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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監證或公證: 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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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契稅: 監證或公證後領回契約書正副本三份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,其餘書件區公所抽存備查,再提出下列文件,向建物所在地之稅捐分處 申報契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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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契稅申報書一式三份。
(2) 監證之契約書正副本共三份。
(3)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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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契稅及監證費繳費通知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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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納契稅及監證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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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登記: 依證記申請書、契約書副本、委託書、雙方戶籍謄本、契約書正本及建物所有權狀的順序,將所有書件裝訂成冊,即可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,惟應將契稅繳納收據第一聯浮貼於契約書正本上面,第二聯浮貼於契約書副本上。在申請登記時,應先計算規費、開發規費繳納通知單、繳費、簽驗後,才能正式送請收件,經收件後並須領取收件收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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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權狀: 申請案件經審核無誤或經通知補正後,於登記完畢即可憑收件收據及印章,領取建物所有權狀、契約書正本及其他不需由地政機關抽存的文件。但買方為慎重起見,於產權登記完畢後,宜併案申請登記謄本,以免有所遺漏或錯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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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如果該不動產為國宅,則於簽約後備證前要先向國宅處申請。
A. 國宅處同意出賣人出售之同意書:約需時10天
B. 承買人承買之同意書:約需時15∼20天 |
| 2. |
承買人銀行貸款之申請,原則上於用印備證後即可進行,而於完稅後再以買賣及抵押設定案件方式併案送件,以縮短移轉登記時間。 |
| 3. |
農地買賣尚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「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書」,或於契約書上加註。且另需向工務局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,如果確定為農地,承買人尚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「自耕能力證明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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