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人持股事前申報之法令規定
一、申報義務人:(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(一)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
東,包括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。
(二)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之代表人,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、
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。
二、內部人持股轉讓方式:(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◎申報表格◎
(一)依主管機關申報日起三日內,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特定人轉讓持股。
1.其特定人為對公司財務、業務有充分了解,具有資力且非公開招募
認購者。
2.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股數,無最低應申報之規定。
3.受讓人於一年內欲轉讓,仍須依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等方式轉讓
之。
(二)公司於執行庫藏股期間,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、未
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,於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。
三、罰鍰: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內部人持股事後申報之法令規定
一、申報義務人:(證券交易法第25條準用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同事前申報
二、內部人申報方式:(證券交易法第25條)◎申報表格◎
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,向公司申報。
三、罰鍰: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內部人質權設定(解除)申報之法令規定
一、申報義務人:(證券交易法第25條準用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同事前申報
二、內部人申報方式:(證券交易法第25條)◎質設表格◎ ◎解除表格◎
內部人股票經設定質權者,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。
三、罰鍰: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
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
一、依財政部民國90年6月28日台財融(一)字第90707141號令。
二、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4年5月27日金管銀(四)字
第0944000298號函。
三、附表(格)下載:
1.注意事項
2.申報表格
(1)同一自然人適用
(2)同一法人適用
(3)同一關係人適用
四、違反規定,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。
其他申辦股務事宜
一、股票遺失登記及補發新股票程序
二、股票繼承過戶程序
三、辦理股務事項具備文件一覽表
四、股東印鑑卡、地址變更申請書、過戶申請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