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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人持股事前申報之法令規定

一、申報義務人(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
(一)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

東,包括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。

(二)政府或法人當選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之代表人,包括其代表人之配偶、

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。

二、內部人持股轉讓方式(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申報表格

(一)依主管機關申報日起三日內,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特定人轉讓持股。

1.其特定人為對公司財務、業務有充分了解,具有資力且非公開招募

認購者。

2.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股數,無最低應申報之規定。

3.受讓人於一年內欲轉讓,仍須依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等方式轉讓

之。

   (二)公司於執行庫藏股期間,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、未

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,於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。

三、罰鍰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內部人持股事後申報之法令規定

一、申報義務人(證券交易法第25條準用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
    同事前申報

二、內部人申報方式(證券交易法第25條)申報表格
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,向公司申報。

三、罰鍰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          內部人質權設定(解除)申報之法令規定

一、申報義務人(證券交易法第25條準用證券交易法第22-2條)

    同事前申報

二、內部人申報方式(證券交易法第25條)◎質設表格◎  ◎解除表格◎
內部人股票經設定質權者,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。

三、罰鍰(證券交易法第178條)

違反規定之內部人及其關係人,處違反之內部人,每筆新臺幣12萬元以上

24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           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
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
 
一、依財政部民國90年6月28日台財融(一)字第90707141號令。
二、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4年5月27日金管銀(四)字
0944000298號函。
三、附表(格)下載:
    1.注意事項
    2.申報表格
      (1)同一自然人適用
      (2)同一法人適用
      (3)同一關係人適用

四、違反規定,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其他申辦股務事宜

一、股票遺失登記及補發新股票程序

二、股票繼承過戶程序

三、辦理股務事項具備文件一覽表

四、股東印鑑卡、地址變更申請書、過戶申請書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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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管理委員會或相關主管機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