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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豐銀行九十四年第1-1期金融債券發行公告
 
發行要點:
 
本債券為慶豐商業銀行九十四年度第1-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。

發行總額及每張之面額:
發行總額新台幣五十億元,並以實際銷售額為本次債券發行額。
面額分成壹拾萬元、壹佰萬元、伍佰萬元、壹仟萬元四種。

發行期間:七年期(自94年6月28日至101年6月28日止)。
發行利率:依本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牌告利率固定加碼1.375%。
發行價格: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。
本息償還方法與期限:
1. 還本:發行滿第三年起,每年一次,分五次還本,每次各償還百分之二十。
2. 付息:每半年按單利付息一次,依付息期間發行利率分段計息。若有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,不另計付利息;但如遇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,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日給付本息,亦不另計付利息。
本債券兌領期限:本金自得兌領日起十五年內、利息自兌領日起五年內,任一逾期均不再兌付。
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及國內各分行辦理還本付息作業,但記名債券由原經售單位辦理。
本債券於核付利息時,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。
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與本行間權利義務關係:
1. 本債券為無記名式,但應承購人或持有人之要求得改為記名式。
2. 本債券係無擔保債券。
3. 本債券非屬存款保險條例理賠標的。
4. 債券持有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。
5. 本債券得自由買賣、轉讓、提供擔保,但記名債券須先向原經售單位辦理手續後方得為之。
6. 本債券遺失、被竊、滅失後之處理,持有人悉依民法有關規定,向原經售單位辦理掛失止付。如須申請補發或換發債券,所發生之費用悉數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
7. 除非本行清算、破產、重整 ,否則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。
8. 本債券債權(含本金及利息)之支付順位,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。
9. 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,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,債券停止計息,且本息視為已到期。
簽證機構: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信託部。
本發行要點未規定事項,悉依財政部所頒「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」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本債券奉 財政部九十四年五月四日金管銀字(四)第O九四OOO九八三二號函核准辦理。
慶豐商業銀行九十四年第1-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利率:
 

期 間

慶豐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牌告利率

金融債券利率(一年期定儲加碼1.375%)

94.06.28~94.07.13

1.67%

3.045%

94.07.14~94.08.11

1.72%

3.095%

94.08.12~94.10.02

1.74%

3.115%

94.10.03~95.01.12

1.84%

3.215%

95.01.13~95.04.23

1.94%

3.315%

95.04.24~95.06.28

2.00%

3.375%

95.06.29~96.04.15

2.06%

3.435%

96.04.16~96.06.25

2.12%

3.495%

96.06.26~9610.07
2.32%
3.695%
96.10.08~96.12.25
2.41%
3.785%
96.12.26~97.04.01
2.47%
3.845%
97.04.02~97.06.29
2.51%
3.885%
97.06.30~97.12.07
2.57%
3.945%
97.12.08~97.12.18
2.36%
3.735%
97.12.19~迄今
1.60%
2.975%